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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城法院:夏日调解为当事人“降温”
作者:研究室   发布时间: 2014年07月11日

  薛城法院:夏日调解为当事人“降温”

  “感谢法官在大热天给我们跑前跑后做工作,调解结果我们很满意……”近日,枣庄市薛城区临山法庭在成功调解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后,双方当事人专门来到法庭对法官表示感谢。

  该案中,原告李某于2013年3月与被告某公司签订一份租赁合作协议,双方协商由原告李某租赁被告某公司约30亩土地用于种植养生果蔬,并由双方合作销售。协议签订后不久,因被告厂区内全部土地需要用于某重点项目建设,于是被告向原告下发了告知函,要求解除其与原告签订的租赁合作协议。但原告李某拒绝腾出土地并继续耕种,原、被告多次协商未果,最终双方对簿公堂。

  在案件审理中,原、被告对双方诉争的土地是否由被告享有使用权发生争议并申请了测绘鉴定,在一边做鉴定的同时,承办法官化被动为主动,不局限于“就案办案”,冒着酷暑积极联系双方到现场进行勘验,耐心倾听原、被告意见的同时,反复讲解有关土地使用权租赁等方面的法律规定及诉讼风险,积极做好双方劝导工作。通过法官一次次的上门调解,缓解了原、被告双方紧张激动的情绪,放下了各自的心理包袱,使得矛盾纠纷走上了化解的轨道。最终该案以被告某公司给付原告经济补偿款,原告撤回起诉的结局而告终。

  今年以来,薛城法院积极践行群众路线,加大对民商事案件的调解工作力度,通过为当事人做工作“降温”,调解撤诉结案1300余起,调撤率近50%,既有效地解决了纠纷,又促进了社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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