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对涉诉信访案件进行分析并提出对策
为进一步加强涉诉信访工作,我院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分析涉诉信访案件的特点、原因并提出对策建议,以发挥信访工作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第一信号”的作用。
一、涉诉信访案件的特点
2012年至2013年6月,我院共接待来信来访522人次,其中涉诉信访497人次,非诉信访13人次。从信访人反映问题的类型来看,因执行不力和有效执结率低引发的信访案件最多,达448人次,占85.8%。分析认为,这些案件的特点主要表现在:
一是时间漫长,年代久远。当事人反映的问题所涉案件年代跨度大,当时的办案人员或调离,或退休,卷宗资料已不全面,难以查证。
二是联合上访,制造声势。部分上访人为了扩大影响,制造声势,相互串联,群体上访,特别是一些上访老户,其不合理的诉求难以实现,便大多采取这一方式。
三是投机心理,越级上访。部分上访当事人不合理要求难以实现,便以进京上访相要挟,给地方政府、法院施加压力,为法院工作带来诸多不便。
四是借助网络,恶意诋毁。一些上访人为了不履行法定义务,四处寻求“支持”,目的达不到就通过网络散发谣言,诋毁法院工作人员。
二、涉诉信访案件产生的原因
一是当事人的认知存在偏差。由于法院职能的局限性,有些案件不能通过司法途径解决。而一些当事人囿于对法院职能的不了解,对法律认识片面、偏执,同时抓住法院求息诉、求稳定的心理,故意歪曲事实,无理缠访,甚至将上访作为一种职业。
二是社会诉求渠道不够畅通。有的当事人到法院以外的有关部门咨询却被推到法院,事件若不属于法院管辖范围,当事人的要求就会落空。在诉求无门的情况下,当事人就会产生“官官相护”的想法,对法院产生抵触怨恨情绪,从而引起上访。
三是法院工作上存在瑕疵。案多人少的现状,部分法官难免会出现焦躁情绪,对待当事人存在冷、横、硬现象,于是上访事件时有发生。个别案件在认定事实、适用法律等方面确实存在瑕疵,或虽然裁判正确,但程序疏漏或判决言辞不妥,当事人为讨说法而找法院,因未能及时回复或纠正,而长期申诉上访。
三、减少涉诉信访案件的对策
一是改进工作作风。时刻把当事人利益放在首位,变被动为主动,变接访为预防,变上访为下访、变等访为约访、变群访为个访,抓早抓小,提高初访处置效果。
二是树立责任意识。自觉把清理涉诉信访积案作为一项任务,明确责任、逐案分析、建立台帐、限期化解,力求从源头抓起,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涉诉信访。落实错案追究制,对违规办案,经复查、再审,发现存在瑕疵以至有重大错误的,进行责任倒查,视情节追究责任。
三是做好分流工作。对法院与行政机关职能交叉且更适宜行政机关处理的案件,加强与行政机关的沟通协调,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人民调解或行政调解等途径解决纠纷,避免矛盾转移。
四是完善终结机制。针对已报省法院、最高院予以终结却仍上访的案件,还应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将终结后的案件交由上访人所在地的基层组织予以稳控,切实形成“法院管案件,政府管稳控”的工作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