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支持人民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作者: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 2017年08月16日

  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支持人民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各镇街、区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关于支持人民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意见》已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薛城区委办公室

  薛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26日

  关于支持人民法院

  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64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人民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通知》(鲁厅字〔2016〕42号)、《省综治委关于印发〈关于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信用惩戒力度、推动社会征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综治〔2014〕4号)、《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人民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意见》(枣办发〔2017〕4号)精神,支持人民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重大意义

  “执行难”是多年来困扰法院工作的难点问题,也是各级党政机关、社会各界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能否解决执行难问题,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司法公信力的有效提升,关系到司法权威的有效树立,关系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得不到执行,不仅严重损害生效裁判文书的权威和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会损害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影响社会和谐稳定。近年来,我市在解决执行难问题上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要清醒地看到,法院执行难问题仍未得到根本解决,被执行人难找、被执行财产难寻、协助执行人难求、应执行财产难动的现象日益突出。各级各部门单位要从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高度,切实提高对支持人民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重要意义的认识,迅速行动,密切配合,支持人民法院解决执行难问题,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央、省委关于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决策部署,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强化协作,推动形成“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政法委协调、法院主办、部门配合、社会各界参与”的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格局,进一步提高人民法院执行能力,全力破解执行难,努力维护司法权威,提高司法公信力。

  (二)总体目标。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要坚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以人民法院为主体,全面推进法院执行理念、执行模式、执行机制改革创新,充分发挥各相关部门职能作用,凝聚社会各方面力量,依法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到2017年底前实现“四个基本”(即被执行人规避执行、抗拒执行、外界干预执行现象基本得到遏制;人民法院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的情形基本消除;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在法定期限内基本执行完毕;无财产可供执行等执行不能案件的退出机制不畅问题基本解决),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满意度显著提升,人民法院执行权威有效树立,司法公信力进一步增强。

  三、形成合力

  (一)完善党政机关支持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制度

  1.加强对支持人民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工作的领导,推动形成全社会综合治理大格局。充分发挥执行联动机制工作领导、协调、监督的作用,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按照市综治委《关于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信用惩戒力度、推动社会征信体系建设的实施细则》(枣综治〔2014〕16号)的规定,将各部门协助人民法院解决执行难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责任制考核,加强督导考核工作力度。(责任部门:区委政法委、区综治委)

  2.党政机关要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把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严格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纪检监察机关要与人民法院建立信息通报机制,对有关部门及领导干部干预执行、阻扰执行、不配合执行工作的行为,依纪依法严肃处理。(责任部门:区纪委机关)

  (二)加强联合惩戒

  3.依照山东省有关政策规定,协助限制招录(聘)失信被执行人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职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确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失信情况应作为其评先、评优的参考;失信被执行人不宜作为组织推荐的各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候选人。各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依照法定程序暂时停止执行代表、委员职务或者终止代表、委员资格。(责任部门:区人大机关、区政协机关、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

  4.限制失信被执行人担任国企高管、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责任部门:区委组织部、区编办、区国资委)

  5.将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情况作为评选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评选测评的重要指标;及时配合人民法院曝光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对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领导成员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不得参加文明单位评选,已经取得文明单位荣誉称号的予以撤销;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个人不得参加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和道德模范、慈善类奖项的评选,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后获得的称号予以撤销。(责任部门:区委宣传部、区文明办、区民政局)

  6.协助人民法院查询被执行人婚姻登记、配偶、低保等信息,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发起设立社会组织、担任社会组织负责人;对生活确有困难的申请执行人,依照有关规定及时给予适当救助,对其中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及时予以低保救助,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按规定给予医疗救助。(责任部门:区民政局、区人社局)

  7.协助人民法院及时查询有关房产、土地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及相关权属等登记情况,及时办理房产、土地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等的查封、预查封和轮候查封登记;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购买或取得房产、土地使用权等不动产;限制失信被执行人从事土地、矿产等不动产资源开发利用,使用国有林地和其他国有自然资源。(责任部门:薛城国土资源分局、区住建局)

  8.协助人民法院查询、冻结被执行人公积金账户资金;协助人民法院查询有关工程项目的规划审批情况,向人民法院提供必要的经批准的规划文件和规划图纸等资料;对失信被执行人办理投资项目审批、国有资金项目的投标等予以限制;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或主要使用财政性资金项目;将房地产、建筑企业不依法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情况,记入房地产和建筑市场信用档案,向社会披露有关信息。(责任部门:区发改局、薛城规划分局、区住建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薛城管理部)

  9.协助人民法院查询有关企业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等情况,办理被执行人股权的控制手续;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备案为国有独资公司及国有资本控股或参股公司董事、监事及国有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对失信被执行人不能报评“重合同、守信用”单位。(责任部门:区市场监管局)

  10.足额保障人民法院执行经费,并单列预算,协助人民法院查询政府采购项目;限制失信被执行人作为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或主要使用财政性资金项目;限制失信被执行人申请政府补贴性资金和社会保障资金支持,参与国有企业资产、国家资产等国有产权交易。(责任部门: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民政局)

  11.通过执行网络查控平台,协助人民法院查询被执行人纳税信息和执行线索。(责任部门:区国税局、薛城地税分局)

  12.协助人民法院查询被执行人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保健食品行政许可备案信息,出入境检验检疫信用等级及安全生产许可备案信息。(责任部门:区食药监局、区安监局)

  13.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以其财产支付子女入学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责任部门:区教育局)

  14.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参加旅行社组织的团队出境旅游,以及享受旅行社提供的与出境旅游相关的其他服务。(责任部门:区旅服局)

  15.失信被执行人为个人的,将其失信情况作为入伍服役和现役、预备役军官评先、评优、晋职晋级的重要参考。(责任部门:区武装部)

  16.限制失信被执行人担任金融机构高管;金融机构要协助人民法院查询被执行人银行开户情况,并协助对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进行冻结、扣划;金融机构在融资授信时要查询拟授信对象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对拟授信对象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要从严审核。(责任部门:薛城银监办、区金融办)

  17.协助查询被执行人财产、投保及保险理赔情况,特别是有关投资收益型保险情况,及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依法协助人民法院及时冻结、划拨被执行人保险理赔款;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支付高额保费购买具有现金价值的保险产品。(责任部门:区金融办、区各保险公司)

  18.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及其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乘坐列车软卧、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一等以上座位、民航飞机等非生活和工作必须的消费行为,协助查询被执行人出行记录,及时查控被执行人。(责任部门:高铁枣庄站、枣庄西站)

  19.协助法院查询被执行人的户籍、车辆和住宿登记等信息,配合法院建立相关信息的网络查询系统。法院决定拘留的违法行为人下落不明的,予以协助查找,并采取控制措施。对法院已裁定查封但尚未实际扣押的车辆,在车辆年检、日常巡查和高速公路出口检查时协助查找、扣押有关车辆并立即通知执行法院。法院在执行案件过程中,因遭遇暴力抗法需要协助处置的,公安机关在接到协助请求后,应当立即出警予以协助,依法采取相应措施,制止暴力抗法行为。(责任部门:薛城公安分局)

  (三)严厉打击拒执犯罪

  20.对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定以及其他妨碍执行构成犯罪的行为,要及时依法审判,保持严厉打击拒执等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形成震慑效应。在执行过程中加强涉嫌犯罪的取证工作,发现有涉嫌犯罪的情形,应当及时移送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责任部门:区法院)

  21.接到移送涉嫌拒执犯罪材料后,应当在7日内审查完毕,认为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立案侦查并通知法院;认为需要补充有关材料的,应当书面通知法院;认为不符合立案条件或者经侦查认为不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应当依法作出决定,于7日内将不予立案或撤销案件的决定书面通知移送案件的法院并说明理由。人民法院在执行中发现拒执行为可能涉嫌犯罪的,可以将犯罪线索移交公安机关审查,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进行审查,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办理。(责任部门:薛城公安分局)

  22.依法审查公安机关移送的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非法处置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财产案件,该批捕的批捕,该起诉的起诉,该追捕追诉的要依法追捕追诉,切实防止和纠正打击不力的现象。法院认为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建议依法进行立案监督的,应认真审查是否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经审查认为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理由不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加强对法院执行工作的监督,对严重消极执行行为和违法执行行为,要依法向法院提出书面检察建议,发现存在贪污受贿、渎职失职等职务犯罪行为的,要依法查处。(责任部门:区检察院)

  (四)加强信息公开与共享

  23.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建设,建立和完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联网系统,建立健全政府与征信机构、信用评级机构、金融机构、社会组织之间的信用信息共享机制。(责任部门:区发改局)

  24.根据执行案件的办理权限,严格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决定是否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名单。建立严格的操作规程和审核纠错机制,确保名单信息准确规范。及时准确更新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并通过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有关网站、移动客户端、户外媒体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并向有关单位推送名单信息。(责任部门:区法院)

  (五)提高执行查控能力

  25.加大信息化手段在执行工作中的应用,加快推进地方“点对点”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建设,通过政务网、专网等实现人民法院执行查控网络与公安、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工商等政府部门,及各金融机构、银联、互联网企业等企事业单位之间的网络连接,形成网络化查找被执行人和控制财产的执行工作机制。综合运用被执行人财产报告制度、律师调查被执行人财产制度、公告悬赏制度、审计调查制度等财产查控制度,拓宽执行查控范围。(责任部门:区法院)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要从维护全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维护司法权威和构建社会诚信体系的高度,加强对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领导,及时研究解决人民法院在执行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级政府要将支持人民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推进人民法院与政府有关部门之间执行网络查控和联合惩戒系统建设,在装备、经费等方面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提供保障。

  (二)注重协作联动。各级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协作,积极配合人民法院执行工作,不得以本部门、本系统内部规定为由不履行协助执行义务,影响人民法院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要健全完善解决执行难问题联动机制,各有关部门要尽快实现与人民法院执行网络查控平台对接,让被执行人无处可躲,迫使其履行义务。

  (三)严格工作考核。严格落实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责任制考核中的有关要求,将协助执行工作、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情况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区综治办要建立定期通报机制,对协助执行不力的单位予以通报和追责。

  (四)狠抓队伍建设。一是提升履职能力。区法院要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不断提升执行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和法治素养,教育广大执行干警始终以严和实的工作作风扎实做好执行工作。要有针对性地开展业务培训,增强干警的履职能力,以适应执行工作信息化、规范化的需要。二是改进工作作风。区法院要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讲规矩、守纪律,树立良好执法形象,让当事人更加理解支持执行工作。要自觉总结和改进工作方式方法,落实“四心工作法”,坚决戒除冷硬横推烦、敷衍塞责、办案拖沓的工作态度和作风,打造一支工作认真、纪律严明、责任心强的执行队伍。三是加强廉洁建设。要坚持不懈地抓教育、抓管理、抓监督、抓制度、抓查处,以“零容忍”的态度推进反腐倡廉,坚决防止违法违纪问题发生,确保执行队伍风清气正、公正廉洁。要加强对执行行为的监督,加强对执行案款的管理,重点解决徇私枉法,玩忽职守,权钱交易,执法不文明、不规范问题。大力推进执行公开,让执行权在阳光下运行。

  (五)加大宣传力度。宣传部门要加大对法院执行工作的宣传力度,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要公开曝光失信被执行人规避执行、妨害执行、拒执犯罪等典型案件,营造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凝聚全社会理解执行、尊重执行、协助执行的广泛共识,为解决执行难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关闭